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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市民非法行医 造成他人死亡 获刑10年--

来源:不详 日期:2008年06月25日 阅读:

  包头市一普通市民利用业余时间非法行医,配制一副剧毒中药,导致他人死亡,被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  

  经该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永彪系包头市市政工程公司的一名职工,2006年,他利用公司在达茂旗百灵庙镇施工之际,凭借自己的一些粗浅中医知识,在没有任何行医执照的情况下,开始为百灵庙镇新居民区的部分群众看病。

  2007年12月23号,被害人刘海金腿疼,李永彪为刘海金诊治时,开具了一副毒性很强的中药方,其中“马钱子”为50克。刘海金的家人按此中药方从百灵庙镇百姓大药房抓药时,曾电话询问李永彪药量是否太大,李永彪表示没事。当日下午,刘海金在服用了为其配的中药后,当即出现异常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令人惊诧的是,李永彪在侦查阶段供述,“马钱子”服用5-6克就能致人死亡。  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永彪明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缺乏行医技能,非法行医导致被害人死亡。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非法行医罪,遂依法做出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。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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