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许可
来源:本站原创日期:2008年03月21日 阅读:
依据: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。“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。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”
许可条件:
1、 管理房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
2、 配备初级职称以上工程、经济、会计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
3、 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
提交材料:
1、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
2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(到工商部门办理,原件及复印件)
3、申请成立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
4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原件
5、法人代表及经理任职文件(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
6、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
7、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
8、注册资金证明(不低于20万元)
9、建设部、建设厅颁发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复印件
10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中级职称5人,工程类、经济类、会计类)
11、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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